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2017第20号
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 2017第20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迪庆州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10月20日至23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督查组对你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香格里拉市、开发区,抽查检查了3户企业和1个建设项目,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四个方面不足,查出各类问题及隐患14项,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17条。 请针对督查组反馈意见四个方面的问题及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要求、防范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逐项整改落实,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安委办。 附件:督查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督查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 一、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尾矿库生产前企业未组织总体验收、未编制试生产报告; 2.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88号的要求编制; 3.公司有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但未提供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记录; 4.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 二、中国中铁二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企业未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未整改到位。 三、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生产现场管理不规范,物料随意堆放; 2.个别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不合理,日常检查无检查人签字纪录; 3.部分压力表无检定标识,个别压力表合格证已过期; 4.开关柜、电气柜前无绝缘踏垫; 5.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四、开发区军昌石料场 1.采场未分台阶开采,已形成40多米的高陡边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矿山生产未按设计要求中深孔爆破、由上往下分台阶开采, 3.放矿溜槽未按设计组织施工和建设, 4.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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