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做好
《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本厅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特种作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事故教训指导修订
要以防控事故风险为导向,深刻分析汲取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涉及特种作业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教训,聚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整《目录》。
二、坚持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修订
要准确把握特种作业由专人操作、有独立岗位、操作不当易引发事故的特殊性,严格控制新增操作项目,充分论证原操作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控制特种作业项目总量。
三、坚持发扬民主支持修订
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发放调查问卷、建立信息化专栏等方式获取意见信息。
四、坚持实事求是推动修订
要按照总体稳定、适当修改的原则,对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的内容进行必要和适当修改,对可留可不留的原则上不保留,对纳入《目录》争议较大的原则上不新增,确保《目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月12日(星期二)16:00前将《<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意见与建议表》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意见与建议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车仁宇,0871-68371017。)